索 引 号: | 000564500/2024-01747 | 主题分类: | 土地 | 发布机构: |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4-04-07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关于26892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的声明 |
关于26892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的声明 | ||||
发布机构: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:2024-04-07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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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丽平因保管不善,将26892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史丽平 2024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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